宁陕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周锦政同志辞去宁陕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宁陕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周锦政同志辞去宁陕县人民政府
县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3年1月3日宁陕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宁陕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宁陕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周锦政同志辞去宁陕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报下次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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