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健等同志任免职的公告
宁陕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健等同志任免职的公告
(2025年10月27日宁陕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宁陕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2025年10月27日宁陕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刘 健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预算和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吕宣智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预算和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二)决定任命:
叶小波同志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田 伟同志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民政局局长;
涂新隆同志为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贾恒恒同志为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局长;
方 敏同志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姜 涛同志的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刘 健同志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民政局局长职务;
方 敏同志的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田 伟同志的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局长职务;
尤忠旗同志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宁陕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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