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大常委会开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作者: 宁陕县人大
发布于: 2026-07-16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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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宁陕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开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康礼参加检查。

检查组先后走进城关镇、太山庙镇、龙王镇,采取实地检查、走访交流、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检查水源地保护、农村污水处理、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落实、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秦岭中段(南麓)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项目进展等方面情况。每到一处,检查组都详细了解工作推进情况,与干部群众深入交流,认真听取意见建议。

检查组对全县贯彻实施《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取得的成效给予肯定,认为各镇各部门高度重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到位,措施扎实有力,水源地保护成效明显,纵深推进“十百千”工程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容村貌人居环境持续改善,镇村污水处理收集网络全域覆盖,专业化运维机制常态落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协同推进的格局初步形成。

检查组要求,各镇各部门要压实发挥属地管理和职能职责作用,进一步健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同配合,确保各项保护措施落地见效,切实当好秦岭生态卫士。要加强日常巡查和动态监管,强化护河员、护林员履职监管,做实做细野生鸟类保护、十年禁渔等方面工作,加大对河道采砂等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保护秦岭生物多样性和水源涵养功能。要法治宣传相结合,组织开展水源涵养、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要深化生态价值转化,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努力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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