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女人大代表作用 展现新时代巾帼风采
妇女参政与男子平等地享有政治资源,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尺度,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必然要求。担任人大代表,是我国妇女参政议政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途径之一。女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中占有一定比例,有利于反映妇女们的建议和意见。同时,男代表和女代表由于性别不同,在智力和个性上体现不同的特征。在人民代表大会中,只有不同性别的代表互相补充、互相作用,才能构成一个和谐、融洽、高效的群体。
新时代女性,不论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还是家庭中都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笔者依据自己担任13年人大代表所见所闻,试从基层人大如何从女代表自身优势着眼、发挥妇女同志半边天作用,展新时代巾帼风采做一探析,以供同仁商榷。
一、强化宣传,创造履职环境。各级党委政府应加大对妇女参政工作的宣传力度,优化女人大代表参履职环境。首先要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形成尊重妇女的社会风尚,不断剔除传统社会文化观念中的性别歧视和偏见,保障女人大代表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权利;其次要大力宣女代表参政的重要意义,宣传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德才兼备的优秀女代表人才,使一些优秀女性为社会所承认、为群众所熟悉,真正形成全社会对女代表参政工作的共识,营造社会各界尊重女代表的法律地位、支持其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良好氛围。
二、聚焦培训,提高履职能力。代表自身的素质状况直接关系着执行代表职务的质量。基层人大只有紧跟时代步伐、不断提高女代表自身素质,才能更有力的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巾帼力量。一是要强化履职培训。当今时代已跨入知识经济的时代,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的全面进步越来越依赖于知识的创新以及对知识的创造性运用。履职培训是提升女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基层人大做好女大代表的培训意义重大,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女人大代表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与业务知识,增强其履职意识,提高其履职能力。首先聚焦法规培训,提升依法履职意识。通过学习培训宪法、代表法、组织法、选举法、监督法,使女人大代表熟悉和掌握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丰富女代表们的民主政治理论知识,自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其次聚焦宗旨教育,增强为民服务意识。通过在女代表中广泛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使其明白来自人民、必须根植于人民,引导她们深入到企业车间、乡村农户,了解人民群众在想什么,充分利用民主决策、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渠道,向组织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当好群众的“贴心人”和“代言人”,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主动谋思路、出良策,展现巾帼风采;二是要倡导解放思想。基层人大要通过培训帮助女人大代表做到认识、参与、工作“三个到位”。认识到位就是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不因身为女人大代表而有所顾虑、更不因身为女人大代表而降低代表工作的质量,而是充分发挥出自己的特殊作用;参与到位就是在视察、调研和评议过程中,既要关注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又要以独特的视角去收集那些容易被别人忽略的资料;工作到位就是充分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愿,在人代会期间勇于直言议政,用好享有的审议权、建议权、表决权。
三、提供保障,奠定履职基础。基层人大和社会各界应给女大代表参政议政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平台,为其充分发挥作用、绽放独特的光彩奠定基础。基层人大要畅通女人大代表知情明政的渠道,通过调研视察、政情通报会、寄送信息等方式,把本地的大事、要事,及时通报传达给她们,使她们及时把握工作形势和重点,为其履职提供依据,更好的发挥她们在参政议政中的作用;要重视对女人大代表参加代表小组活动的组织,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的帮助指导女代表开展活动,抓住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引导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要加大对女人大代表提出的合理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落实力度,增强她们开展工作的信心和动力;要从制度上维护女人大代表的权益,在司法上尊重女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严惩侵害女人大代表权益的行为和人员,在经济上落实好女人大代表的活动经费、保障女人大代表正常执行职务。
四、健全机制,激发履职活力。基层人大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女人大代表的履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其履职的积极性,展现出新时代新女性的风采魅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巾帼之力。一是探索建立人大妇联协商制。协商制就是基层人大与妇联组织协同牵手妇女代表一起做好群众工作,为女代表搭建联系服务群众的载体。人大协商是在人大制度框架内开展民主协商、实现民主的重要形式。因此,本协商制需凸显群众性、自主性与公益性,一定是建立在妇女代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让女代表更有获得感、成就感,在代表与妇女群众之间形成充分互动的良性循环。这就要求各级妇联要密切与各级人大女代表的联系,增强她们的性别意识,使女代表在履行职责,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时,既能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又能维护妇女的特殊权益,积极当好妇女儿童发展的“知情人”和“报告人”,在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基层人大要定期与妇联会组织女人大代表开展联谊活动,不断加强女代表的横向联系,并了解她们的履职情况以促进妇女参政议政。二是探索建立妇女代表履职清单制。基层人大应为女代表梳理出一份“履职清单”,组织女代表联系一批选民,通过建一个微信群或者QQ群,定期梳理或收集他们的诉求,然后跳出具体的建议诉求,去做一些标本兼治的事情,比如开展专题调研、走访选民等积极建言献策议国是,争做群众工作的行家里手。三是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为充分激发女人大代表履职活力、提升女代表为民服务实效,基层人大应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实现女人大代表从“要我履职”到“我要履职”的积极转变。首先应建立女代表执行职务情况通报制度。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对女代表参加会议、视察、评议活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以及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情况逐一进行造册登记,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通报;其次应建立女代表奖罚制度。对执行代表职务较好的女人大代表、基层人大应予以表彰,对不认真执行代表职务者、实行劝戒辞退或罢免;第三应建立女代表述职评议制度。每届任期内,女人大代表必须向原选区选民汇报执行职务情况、回答选民提出的相关问题,以此激励女代表积极工作,把权利当作责任、把压力视为动力,为民代言、依法履职;第四应健全考评机制,激活女代表履职“一盘棋”。基层人大应以代表联络站为单位,推行女代表履职积分制,将代表履职内容细化分为遵纪守法、学习培训、出席会议、参加活动等项目,并设置不同分值,对其履职项目进行量化统计,及时用“红黑榜”的形式在公示栏通报,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激励女代表们担当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