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黄太琦等同志任免职的公告

作者: 宁陕县人大
发布于: 2023-06-12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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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黄太琦等同志任免职的公告

(2023年5月20日宁陕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宁陕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第十条、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2023年5月20日宁陕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黄太琦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柯小军同志为县财政局局长;

钱  秀同志为县民政局局长;

张富林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康厚谊同志为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丁  宇同志为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高  山同志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齐波同志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免去:

柯小军同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向平昌同志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石功赋同志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高  山同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黄太琦同志县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丁  宇同志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局长职务;

杨春华同志县卫生健康局局长职务;

钱  秀同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陈  涛同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任命:

折慧同志为宁陕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储选举同志宁陕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宁陕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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